上市公司佯装不知
"我们确实不了解你所说的这份大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也不知道4月29日双方签订的内容",30日,大连港董事会秘书朱宏波对网易财经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连线完锦州港证代一小时左右之后,上交所披露锦州港关于收到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部分国有股权的函》的提示性公告。
"我们确实不了解你所说的这份大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也不知道4月29日双方签订的内容",30日,大连港董事会秘书朱宏波对网易财经表示。朱宏波称,公司是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问询了大股东,并及时予以公告,对意向书的内容闻所未闻。
同样和朱宏波一样,锦州港证代对这份意向书如此详尽的内容更是表示:"非常惊讶",在网易财经向其口述其意向书的内容之后,该证代称:"从来没见过这份协议书,也不知内容到底从哪来"。
锦州港证代向网易财经解释,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所有需要披露的内容均已完整、准确、全面地予以披露,5月29日公告的内容也系向股东单位问询后股东单位给予上市公司的复函。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连线完锦州港证代一小时左右之后,上交所披露锦州港关于收到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部分国有股权的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证实,锦港国经拟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国家股)78,557,9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3%)转让给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其中,转让标的和转让方式和前文所述转让意向书中的转让标的和转让方式完全一样。
但在5月21日,大连港和锦州港因5月16日、17日、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发出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保证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此类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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