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户籍、车辆、住宿、航班等信息,对于本人属于私密的领域,而对于一些别有用心者,却意 味着一本万利。什么样的黑手在此攫取利益?个人信息如何泄露,又如何转手?不久前,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交警贩卖个人信息案件,从源头暴露出这个暴利黑色产业的冰山一角。
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拍满月照的电话就如约而至;房子刚买到手,装修公司的信息频频骚扰;报考公务员,各种培训班的招生电话烦不胜烦……除了这些商业活动,个人信息泄露也为诈骗、绑架勒索、暴力讨债等多种犯罪开了方便之门,成为社会公害。
信息泄露随处可见,更难以置身事外。早在2008年,人民网一项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调查显示,90%的网友曾遭遇个人信息被泄露,94%的网友认为,当前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非常严重;据公安机关在今年5月份开展的一次全国性的集中行动给出了答案 ——近2000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44个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被挖出,破获刑事案件3000余起。
漏洞就是隐患,危害一触即发。在监管缺位的信息买卖市场上,从泄露信息的源头,到买卖信息的中 介平台,到从事非法调查、暴力讨债的犯罪组织,每一个环节均有利可图。而归根溯源,只要堵住信息源头,这种“生意”才能缺货待业。已知的大量案件证明,那 些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电信、铁路、银行、民政、公安、航空、保险、实名注册网站等单位和部门充当“内鬼”。而且,倒卖信息行为在一些行业内部已成“公开的 秘密”,企业或机构的内部监管流于形式。众多的信息泄露案件虽然使一些人因此受刑,但高发的案件更让法律本身遭受质疑。
我国目前有几十部法律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内容分散、层级偏低。即便是在保护个人信息法律 效力最强的《刑法修正案(八)》中,也存在着对信息泄露主体的范围限定太小、犯罪情节的认定不明晰、量刑不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个人信息安全是全球化的问题,放眼世界,一些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如欧盟、日本等,一个共同的做法就是制定专门的法律作为保护依据。德国早于1976年颁布《联 邦资料保护法》,法国于1978年通过《法国自由、档案、信息法》。在日本,由于一系列信息泄露案件的作用,日本政府也于2005年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 法》,成为一项保护个人信息的根本法律。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虽屡被提起,但至今未有实质性的进展。法谚曰,“法律应该是稳 定的,但不能停止不前。”在信息时代,只有让现实世界中的监管和法律跟上虚拟世界的脚步,这些高科技犯罪才能变成一道没人敢轻易触碰的高压线。而且,远水 解不了近渴,在个人信息法律监管缺位,信息泄露频发的当下,一些行业也应该加强自律,让个人信息保护走在法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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