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美国长期对全球互联网进行系统化的暗中监视,“棱镜门”事件再一次敲响了我国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的警钟。它只是揭开了信息网络安全的冰山之一角,而在美国庞大的“棱镜”“主干道”“码头”“核子”“巧言”等计划背后,究竟还隐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
面对复杂的国际安全形势和严峻的网络安全挑战,我国迫切需要将信息网络安全提升到国家战略地位,做好国家信息网络安全顶层规划和设计;总结现行互联网体系架构的优势和不足,结合未来发展趋势,立足自主创新,创建新一代安全可控的互联网络;面对网络安全新挑战,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总结分析重点安全问题,集中力量尽快从技术、管理和法律等方面解决。
信息网络安全应提升为国家战略
《第三次浪潮》的作者阿尔文·托夫勒断言:“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拥有整个世界。”目前,美国实际上已经拥有了对整个世界互联网的控制权、核心技术的垄断权、资源的分配权、网络空间行为管理的话语权和数据的掌控权等。
在国内,互联网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犯罪类型和形式趋于多样化、隐蔽化、复杂化。几乎每一次社会不稳现象的出现,都伴随着谣言的鼓动,网络谣言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传播速度与影响范围呈几何级数增长,容易成为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引发因素,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
造成当前我国错综复杂的网络安全局势的因素很多,但就国内来讲主要有以下五点:
第一,多头管理,部门之间协调不畅。当前我国的互联网管理体制存在政府主导,多头管理,政出多门,难以形成拳头,缺乏统筹规划的问题。我国虽然设有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但该小组的统筹协调存在一定困难,信息网络安全领域统一协调难度大,难以发挥集中优势。
第二,对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缺乏持续有效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随着社会对网络依赖度越来越高,网络空间安全问题超越了专业技术层面,构成对国家安全的直接影响。因此,我国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迫切需要走出技术维护和配合的低层次运行水平,上升到由国家统一筹划、综合防护的战略高度。
第三,互联网的信息网络安全核心技术没有掌控。涉及信息网络安全核心技术的芯片、板卡、操作系统、中间件和大型应用软件等基础产品的自主可控能力较低,关键芯片、核心软件和部件严重依赖进口。在密码破译、战略预警、态势感知、舆情掌控等信息网络安全核心技术产品上,与欧美还有很大的差距。
第四,网络社会法律层位不高,不完善。我国还没有形成使用新的网络社会的法理原则,网络法律还仍然沿用或套用物理世界的法理逻辑。在信息安全立法上,缺乏统一的立法规划,现有立法层次较低,以部门规章为主,立法之间协调性和相通性不够,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
第五,网民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薄弱。目前,网民虽有一定的认知网络安全知识,但却没能将其有效转化为安全防范意识,更少落实在网络行为上。当今网民的网络道德及网络行为自律存在缺失,错误认为在网上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一些网民不讲网络社会公德和道德。
(责任编辑:安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