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邮政行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近日,修改后的《贵州省邮政条例》通过审议并施行,规定快递企业若有违法泄露客户隐私行为的,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5月23日《人民日报》)
去年11月,据媒体报道,民营快递公司、加盟商和快递员们参与倒卖“快递单”,一些不分之徒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等违法活动,令人震惊。问题是,几乎每个人都会与快递业务打上交道,如果倒卖“快递单”现象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个人信息被非法窃取和泄露的风险。因此,贵州通过制订地方法规的方式,严厉打击快递行业泄露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非常必要。
在我国,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不能付诸实施,而其他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又过于繁杂和笼统,且只限于规范侵犯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行为,震慑、打击力度不大,造成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现象无处不在。比如,孩子刚出生,就有人打电话推荐奶粉、尿不湿、百日照、胎毛笔等;购的新房尚未交付使用,就有人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装潢;刚买了一辆新车,就有人打电话推销各类保险;亲人去世,尸骨未寒,就有人打电话提供殡葬一条龙服务……这些,都是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
相形之下,一些发达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上也比较“发达”。比如,美国保护隐私权的法案,早在1974年就已通过生效,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就源于美国。之后,又有《财务隐私权法》、《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权法》、《家庭教育权利及隐私法》、《计算机对比和隐私权保护法》等不断补充进来,美国各州还制定了一些保护本州公民隐私的细化法律。
因此,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不能满足于一些地方的“自选动作”,更不能止于快递行业。我国应加快出台统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个人信息上一道“保险锁”。再者,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在信息采集的源头方面,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在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特别是,实行群防群治,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非法获取和利用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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