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网络安全的复杂形势下,从法律层面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立规矩显得日益重要,对网络安全立法进行顶层设计的呼声也愈发强烈。
接近决策层的消息人士透露,全国人大、最高法以及相关部门正在就“网络安全法”进行调研。根据2014年4月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网络安全法”已列入立法预备项目。这意味着,自1994年国务院颁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后,长期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立法工作,再次提上议程。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在当下新的国内外背景下,加快推进网络安全法规,已经有了新的使命和意义。
一方面,它不仅有利于守住中国信息跨境、隐私保护、IT供应链安全等诸多方面的底线,并回应美国立法机构和委员会对于中国企业的无端指责。另一方面,在构筑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遏制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方面,网络安全立法工作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短板
无论是从科技发展对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的影响来看,还是对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博弈而言,中国目前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凸显短板,让政府和司法部门在处理一些社会问题、国际问题时颇为掣肘。
网络科技的飞速进步与当前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少不相适应的地方。360公司总法律顾问傅彤对此感触颇深,她表示,从实际操作层面,网络安全已经从客户端层面走到云端层面,再走到系统层面。
“比如,360公司在进行一些技术攻防类产品推广时,难以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寻找到适用于实际操作层面的依据,一旦出现纠纷,给司法判决带来难题。”
互联网新型犯罪层出不穷,同样给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单民指出,目前互联网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直接针对计算机网络,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破坏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二是借助互联网实施传统犯罪;三是直接在网络平台进行的互联网犯罪;四是由互联网引起的其他犯罪,如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现有网络安全法规方面的短板,还导致中国在一些国际问题和外交问题的处理中出现被动,难以有效对应他国对中国的无理制裁。
专家指出,华为、中兴等网络科技企业被美国以莫须有的理由拒之门外,2012年美国众议院发布针对中兴和华为的报告,建议联邦政府不要采购其设备,私营企业考虑采购风险,对两家企业的打击很大。相比之下,美国IT界“八大金刚”进驻中国要“顺利”得多。美国不久前起诉中国5名军官网络窃密,企图重回道德制高点,而美国监听全球的“棱镜”计划曝光后,中国目前仍停留于道义谴责??一系列事实表明,网络安全立法落后,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只能陷入被动局面。
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马民虎认为,互联网领域中,中美双方围绕着信息安全的斗争日益尖锐,这就需要中国尽快出台信息安全的专门性法律,对于相关问题予以规范明晰,使中国的信息保护、安全审查等行为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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