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2日电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央政府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在被国务院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其中的第七项是“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项目”。
信产部2000年10月颁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了9年11个月,所谓的“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的第九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对此,业内通常简称为“BBS专项备案”。
一个月后,当时的信产部对此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即《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其中的第八条规定“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
2010年7月,这项审批走到了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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