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6━2020年(4)


 (二)电子商务行动计划
 营造环境、完善政策,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以企业信息化为基础,以大型重点企业为龙头,通过供应链、客户关系管理等,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价值链。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完善结算清算信息系统,注重与国际接轨,探索多层次、多元化的电子商务发展方式。
 制定和颁布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指南,分类指导,择优扶持,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电子商务活动。立足产业集聚地区,发挥专业信息服务企业的优势,承揽外包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低成本、低风险地推进信息化。
 (三)电子政务行动计划
 规范政务基础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体系,全面支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建立电子政务规划、预算、审批、评估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资金投入的审计和监督。明确已建、在建及新建项目的关系和业务衔接,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
 (四)网络媒体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划
 开发科技、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卫生、“三农”、社保等领域的信息资源,提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的数字化信息服务,建成若干强大的、影响广泛的、协同关联的互联网骨干网站群。扶持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建设。鼓励公益性网络媒体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网络媒体信息资源建设,开发优秀的信息产品,全面营造健康的网络信息环境。注重研究互联网传播规律和新技术发展对网络传媒的深远影响。
 (五)缩小数字鸿沟计划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差距,创造机会均等、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的信息网络建设,普及信息服务。把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推进农业信息化和现代农业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逐步在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免费或低价接入互联网的公共服务场所,提供电子政务、教育培训、医疗保健、养老救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六)关键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计划
 在集成电路(特别是中央处理器芯片)、系统软件、关键应用软件、自主可控关键装备等涉及自主发展能力的关键领域,瞄准国际创新前沿,加大投入,重点突破,逐步掌握产业发展的主动权。
 在具有研发基础、市场前景广阔的移动通信、数字电视、下一代网络、射频识别等领域,优先启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加快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发展。
 六、我国信息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持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协调性和连续性,顺利部署我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重点和战略行动,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体系
 紧密跟踪全球信息化发展进程,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产业升级换代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持续深化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动态调整信息化发展目标。
 把推广信息技术应用作为修订和完善各类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明确重点,保障资金,把工业化提高到广泛应用智能工具的水平上来,提高我国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按照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改造、中部崛起以及有关国家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部署,把信息化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进区域之间优势互补、实现区域比较优势的平衡器和助推器。
 制定并完善集成电路、软件、基础电子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大型中央企业的信息化发展政策。
 (二)深化和完善信息化发展领域的体制改革
 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运营服务市场的公平有效竞争。鼓励和推广各种形式的宽带终端和接入技术。鼓励业务创新,提供市场许可、资源分配、技术标准、互联互通等方面的支持。
 研究探索适应网络融合与信息化发展需要的统一监管制度。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重点,加快转变监管理念。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逐步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电信业务定价体系。
 (三)完善相关投融资政策
 根据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信息化的投融资政策,积极引导非国有资本参与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相关的财税政策略培育和发展信息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资本退出机制。
 健全和完善招投标、采购政策,逐步完善扶持信息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大国家对信息化发展的资金投入,支持国家信息化发展所急需的各类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包括基础性标准制定、基础性信息资源开发、互联网公共服务场所建设、国民信息技能培训、跨部门业务系统协同和信息共享应用工程等。完善并严格实施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国产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实现技术应用与研发创新、产业发展的协同。
 (四)加快制定应用规范和技术标准
 加强政府引导,依托重大信息化应用工程,以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加快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技术应用的技术体制和产业、产品等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网络互联互通、系统互为操作和信息共享。加快制定人口、法人单位、地理空间、物品编码等基础信息的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五)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
 加快推进信息化法制建设,妥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之间的关系,制定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创造信息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信息技术应用的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电子证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化法制建设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研究和制定。

(责任编辑:adminadmi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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