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逐渐成为不法分子从事地下交易和销赃的新渠道。虽然网易、盛大等网络游戏运营商都在其用户协议声明禁止游戏账户、游戏中获得的装备、道具、金币等的私下交易,但是大量网民仍然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私下进行网上交易。当前已经形成由“制造计算机病毒——传播计算机病毒——盗窃网络账号——第三方平台销赃”等多个环节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的盗号产业链,并朝着职业化和规模化的方向发展,活动十分猖獗,危害十分严重。如深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2006年侦破的“5·22专案”中,犯罪嫌疑人正是通过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将网上盗取的数百万件网络虚拟财产、装备以较低价格进行转卖,非法获利70多万元。通过查询拍卖网站淘宝发现,该网站的“网络游戏虚拟商品交易区”有网络游戏代练信息52202条,网络游戏账号信息37510条,网络游戏装备/货币信息359002条。其网站上还开设各种虚拟财产交易专区,分门别类销售各类虚拟财物,而绝大多数在第三方平台上交易的这些虚拟财产来源俱属非法。
3.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中客户虚拟账户的资金沉淀可能带来非法挪用的新风险。早在2005年1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在其发布的VISA国际组织委托的研究课题《现代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报告中也曾警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其中,仅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宝业务日交易额就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由于大量的交易需买方收到货物确认后才将货款汇到卖方账户,每日的资金沉淀量虽然暂时还无法统计,但也肯定为数不小。2007年1月,网上有帖子广为流传,称支付宝的一位出纳人员卷走巨额资金,旋即引起轩然大波。虽然事后这一事件被认为是“竞争对手造谣”,但从中反映出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沉淀问题存在监管空白点。目前,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而且涉及金额巨大,一旦出现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情况,将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加强网上第三方支付交易监管的建议
1.通过立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管理办法,规范发展这一新兴行业。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资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全面审核,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通过设定注册资本门槛、核发经营牌照、要求缴纳保证金、完善沉淀资金管理制度等途径规范电子支付行业经营秩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加大对第三方支付日常监控力度。一是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商品的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销赃行为。把“淘宝网”等网上交易平台纳入互联网特种行业管理,严密监控网上销售违禁品、危险物品,大量销售虚拟账号、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等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严厉打击,通过切断犯罪分子销赃链条,压缩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盗窃等网络犯罪的生存空间;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测机制,比如对单个帐户资金流动量过大,使用同一个IP 进行买卖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三是强制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开放警用查询端口,明确企业配合侦破、提供帮助的义务,为侦查办案创造条件。
3.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落实好网络安全审计措施。一是指导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严格落实好安全审计措施,加强网银系统电子签名、身份认证和日志审计机制建设,提高网上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完备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同时要将每次网上支付的详细信息记录在网上银行的日志系统中,并保持足够时间的备份,以便进行事后审计和法律取证。二是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用户实行实名制,加强对网上虚拟交易的监管;三是建立第三方交易诚信体系,可以考虑将用户网上商务交易的优劣记录关联到我国正积极推进的个人信用建设工程,通过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对应约束网上实名商户。
(责任编辑:安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