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通用计算机系统使用安全要求(5)




5.2.2  媒体的保护要求


5.2.2.1  保留在机房内的媒体数量应是系统有效运行所需的最小数量。


5.2.2.2  A、B类媒体应放入防火,防水,防震,防潮、防腐蚀、防静电及防电磁场的保护设备中。C类媒体应放在密闭金属文件箱或柜中。


5.2.2.3  A,B类媒体应采取防复制及信息加密措施。


5.2.2.4  媒体的传递与外借应有审批手续、传递记录。传递过程中,媒体应放入金属箱内,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


5.2.2.5  记录过重要信息的记录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军内或指定单位进行维修,不能维修,即行销毁。


5.2.2.6  重要数据的处理过程中,被批准使用数据人员以外的其它人员不应进入机房工作。处理结束后,应清除不能带走的本作业数据。应妥善处理打印结果,任何记有重要信息的废弃物在处理前应进行粉碎。


5.2.3  媒体的管理要求

(责任编辑:adminadmi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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