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时,许多人曾经无奈地使用过“裸奔”一词来形容。近期,一场围剿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战役取得了振奋人心的成果:截至目前,全国共抓获此类犯罪嫌疑人4115名,破案4382起,查获被盗取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近50亿条,破获绑架、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上万起。
从去年至今,针对日益猖獗的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公安部成立专案指挥部,于2012年2月、12月和2013年3月,先后3次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打击。
如此大量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被破获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捕,一方面固然是缘自于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与高效组织,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了当前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的确,随着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的全面到来,人们在享受着科技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也越来越面临着“无险可守”的困境,窃取个人信息的陷阱无处不在,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个人信息的泄露。
更为严峻的现实是,当前,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围绕着个人信息买卖已经形成了规模化的产业链形态,属于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单靠个人的维权或者行政部门的执法已经难以应对和化解针对个人信息安全的诸多潜在威胁。关于这一点,公安部门在对专项打击行动进行总结时就已将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细分为源头犯罪、“中间商”犯罪和“下游”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部门连续3次部署开展打击行动,可谓适逢其时,不仅有效扭转了个人信息安全危机四伏的现状,也对抑制和预防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犯罪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此外,公安部门这一年多来的连续3次行动,也将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动用刑法打击此类犯罪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常态。事实上,早在公安部门于去年2月第一次部署打击行动时,就有很多业内人士拍手称快,并认为这样的举措将会发挥多重积极效应。
值得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问题上,我们所要做的工作还不能止步于刑法打击也不能过于依赖刑法打击。执法部门的大规模打击尽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还不能掩盖当前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事实上,在过去较少对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犯罪进行大规模的刑事打击的时候,发现个人信息泄露以及滥用的行为是比较困难的,而在发现上述侵权行为之后所进行的维权行动则同样困难。一言以蔽之,侵权的成本很低维权的成本很高,这也造成了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犯罪屡见不鲜直至形成产业链,而其背后十分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目前,除刑法修正案(七)和散见于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的规定外,我国尚无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律来调整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
保卫个人信息安全,执法部门动用刑法进行大规模打击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如果把所有问题都上升到刑法的层面解决,长期来看势必会造成相关执法者和执法工作的超负荷运转,对于全方位保卫个人信息安全也会留有遗漏。
因此,保卫个人信息安全,刑事严打是开始,接下来要做的,一方面,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作出适时的调整和完善,为个人信息安全设置更牢固的法律防线,让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付出更高昂的法律成本;另一方面,需要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个人信息泄露直至付诸于商业用途的非法产业链涉及到了多个环节多个部门,要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绝非刑事执法部门一家之事。专项打击行动是重大的胜利但并非结束,还需要各相关部门社会各界齐心协力更加积极地为个人信息安全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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