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自4月下旬部署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了一批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为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等权益,从今天起,将集中清理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三类信息。不过,网络侵犯隐私如何维权也引起了热议。
在很多网络侵权事件中,当事人受的伤害显而易见,但网络侵权者具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渠道进行侵权,遭遇网络侵权后如何主张权益,却很少有人清楚。
比如说,2009年一名年轻的女幼儿园教师因与男友分手引起对方不满,对方将其裸照发到网上,侵害了女教师的名誉权。类似的山寨版“艳照门”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在网络虚拟环境中,网民法制意识淡漠等原因导致网络侵权事件时有发生。面对侵权事件,很多人觉得如何取证是个难题。
网络侵权案件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的名誉侵权、商誉侵权、电子邮件隐私侵权、个人信息侵权、网站经营者隐私权保护、中间服务商责任、垃圾邮件侵权、利用木马等程序的侵权等等。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艳照门”事件,其他类型的如上所述的侵权事件,都属于网络侵权。
有专家指出,网友一旦遭遇网络侵权,应立即固定证据,并积极主张权益,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如果侵权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结后,可以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的情节不太严重的侮辱、诽谤案件,如有明确证据,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证据的率先取得和固定都十分重要。因为对网络上发生的民事侵权案件与一般的侵权案件取证是不同的,都要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旦不注意证据的固定,灭失后再主张权益则很难。
清查网络侵犯隐私也有一定的范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集中清理的三类信息包括: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开设的博客、微博客等账号;在网上故意、随意发布涉及公民个人通信方式、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情况等隐私信息以及偷拍、偷录他人隐私的图片和音视频信息;对他人进行毫无事实依据的攻击、谩骂、诽谤等信息。
有关负责人指出,发现影响恶劣的网络谣言,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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