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后,中外各有关方面对认证的实施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听取国内外企业、相关行业机构及政府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决定对认证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作出调整。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联合发布2009年第33号公告,将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的强制实施范围调整为《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将原定2009年5月1日强制实施日期推迟到2010年5月1日。
2009年4月29日上午,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就以上调整召开了“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说明会”,将此情况向美日欧韩业界及政府代表作了通报。
(责任编辑:adminadmin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