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对资金使用明确了标准:
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软件企业通过CMMI3级、4级、5级评估,奖励30万、60万、100万元;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3级、2级、1级的企业,奖励3万、5万、10万元;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800元;通过“软件产品认定”的产品,每个奖励2500元。
每年对信息服务业进行创新评选,对获得创新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软件产品出口额首超50万美元/年的软件企业,奖励20万元。
对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服务业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
对商业模式创新、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等领域第三方服务平台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包括平台研发、平台部署及平台营运推广费用)的1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
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不高于投资额30%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
政府还将安排不超过150万元的培训资助资金。对信息服务业企业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有关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不包括学历与学位教育),给予不超过培训费50%的资助。
申请资助的项目验收不合格要追缴资金
申请资金的企业,需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到www.hangzhouit.gov.cn下载),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别报送市信息办和市财政局。
杭州市政府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项目资金后,应及时用于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的实施,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无关的支出。
项目完成后,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财政资助额进行确认。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将根据验收意见,暂缓或停止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直到追缴全部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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