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于9月25日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12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西部地区第一部省级信息化综合性法规。条例就我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针对自治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的需要,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和危害社会稳定。
艾力更·依明巴海说,新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大力推进自治区信息化建设,依法保障信息化事业健康发展,是实现我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新疆反分裂斗争形势的迫切需要。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规范自治区信息化管理工作,促进信息化事业健康发展,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他指出,“7·5”事件说明我们在信息安全方面还存在漏洞,以事实告诫我们,在信息化日益发展的当今时代,信息化领域是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重要领域,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战场,是信息化时代对维护稳定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我们必须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自治区团结稳定大局。各单位要学习、宣传、领会好条例精神,使条例的各项规定为社会的各个方面所熟悉,为条例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有计划地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条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执行。
自治区副主席戴公兴出席发布会并指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条例的学习,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和信息化法律知识普及教育,为条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遵守条例各项规定,强化服务意识,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条例权威性;要加快制订与条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为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化促进和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政策法规体系,规范信息化管理,促进我区信息化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主持,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出席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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