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军指出,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以立法制度和标准建设、技术手段建设、网络安全突出问题、国家重大活动保障、行业自律工作等为抓手,全方位拓展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制订出台《办法》就是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立法和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
当前,通信行业产业分工越来越细,网络价值逐渐从底层传输向上层应用转移,应用层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愈来愈大。为此,《办法》首次将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权威解析服务提供者纳入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范畴,适用范围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扩大到提供公众通信服务的各通信网络(系统)运行单位。《办法》还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通信网络运行单位是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这有利于纠正当前通信行业存在的“重发展、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
王秀军要求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通信网络安全以我为主、合作共赢的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起步晚、任务重,全行业必须牢固树立非传统安全意识,以开放的态度、协作的精神,加强行业内外的协调沟通,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通信网络安全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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