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校舍每半年排查一次安全隐患,每年鉴定一次超期服役的校舍,所有校舍的安全信息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每半年对辖区内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
福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负责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市、县(区)也都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逐校通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每年定期发布市、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