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资 讯>政府之声>

福建要求校舍信息安全定期向社会公布

发布时间:2014-04-22 09:02 作者:记者 谢丹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点击: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校舍每半年排查一次安全隐患,每年鉴定一次超期服役的校舍,所有校舍的安全信息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每半年对辖区内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

福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负责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市、县(区)也都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逐校通报辖区内中小学校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每年定期发布市、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

顶一下
(2)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分享到:

更多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 表情
用户名:安博涛one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本期调查
你觉得本栏目质量如何?
很好,会继续关注该栏目
还可以,看后有些收获
无聊,浪费我的时间
内容很烂,看后就想痛扁编辑
话题调查
你最想了解本站哪些内容
学术方面
产业动态
时事热点
安全周报
其他
联系我们
  • 电话:010-84937005/84937006
  • Email:secdoctor007@163.com

版权声明:
内部刊物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