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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治理网络谣言绝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6-01-07 16:32 作者:院秀琴 来源:内蒙古日报 点击:

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工具的普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和交流,也让网络谣言更易于散播。打开朋友圈,满屏都是各种心灵鸡汤、养生常识、搞笑段子和劲爆新闻,转发的人却往往难以辨别真假。在这些真真假假的各类信息中,最具危害的是谣言信息和欺诈信息。

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意味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成为新的罪名。在造谣手法层出不穷的当下,如何有效阻击网络谣言,普通网民怎样才能不做传谣的帮凶?谣言入罪的刑法新规,将对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注入怎样的正能量?



 

“内蒙古辟谣”手机版截图

  网络谣言频频挑战法律底线

2015年入冬后,我区大部分地区普降大雪,这期间,有一条似是而非的消息在微信上被广泛传播:“(2015年)11月6日,内蒙古兴和县一加油站,因积雪厚重压塌,致27人死亡,多人重伤,最小的才19岁。”第二天,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消防大队对外辟谣称,当地一个加油站确实被积雪压塌,加油机有轻微燃油泄漏,但工作人员已关阀断油,没有人员伤亡。

像这样的网络谣言,如果不能得及时管控和迅速惩治,其社会危害性显而易见。网络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的接收器和传播器,一些个人和企业为获得关注度和知名度而罔顾事情真相,片面追求轰动效应,散布未经核实的传言。相比于凭空捏造、易于识破的虚构事实,此类在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夸大其辞、捕风捉影的谣言,更容易取信于人,危害后果尤为严重。

2015年11月12日晚,两名男子在包头市昆区酒后“发飙”,挥舞着从公交车上强掰下来的雨刷器,打砸3辆公交车、2辆私家车,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原本只是一件普通的案件,却在微信朋友圈中被传出了多个谣言版本:“昆北路发生暴恐事件”“死伤百余人”“黑社会杀人”……这些虚假信息的出现和迅速散播,结合混乱不堪、难以辨识的现场图片及视频,让真相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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