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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即日起重点治理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

发布时间:2016-08-11 16:43 作者:于海霞 来源:生活报 点击:

8月10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黑龙江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对虚构交易额及交易量、删除不利评价等刷信用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今后重点抽查服装网店冒充名牌将严罚

意见提出,将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各平台促销活动为主要时间节点,以农资、旅游、绿色食品、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主要监管领域,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扩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范围,以服装网络销售经营主体为重点,试行网络销售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查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

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销售仿冒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落实网店实名制商品文件不全不得打广告

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督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平台的网店经营者进行实名制审查,核实名称(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建立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对辖区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抽查,对虚构交易额及交易量、删除不利评价等刷信用行为,依法查处。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商品广告登记、审查、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电子商务平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查验发布的商品广告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商品不得发布广告。自该广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对广告样件、合同和证明文件保存两年。

  侵权假冒者将被屏蔽还将计入诚信黑名单

意见提出,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各部门侵权假冒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和共享,并与工商登记信息关联登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信用黑龙江”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各部门上报的侵权假冒违法案件等信息推送“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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