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警级别
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内部人为失误或破坏、黑客攻击和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信息网络或设施、重点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等原因,严重影响到本省各级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网络及设施和重要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密或泄密等,从而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陕政办函〔2004〕121号)的要求,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划分为五个等级:
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第一级为单一地点及冲击或损害相对较小的事件。指一般的信息和信息网络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第二级为对运行造成严重损害的单一地方安全事件。指一定程度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一般信息和信息网络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第三级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的安全事件,但只造成较小的冲击或损害。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和信息网络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
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第四级为对多地点造成特大冲击或损害的安全事件。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网络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第五级为对多点系统造成巨大冲击或严重损害的安全事件。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行分等级响应、处置的制度。 对第一、第二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自行作应急处理;对第三、四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由相应的市(区)或主管部门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处理;对第五级别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启动全省应急预案。
3、应急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领导体系
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由“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划入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1) 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组成:
组 长: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省长
副组长:省委主管副秘书长
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省信息产业厅厅长(省信息办主任)
成 员: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质监局、省保密局、省机要局、中行西安分行、省通信管理局分管领导。
(2) 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省应急办)
成立“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应急办)。省应急办设在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其组成:
主 任:省信息产业厅厅长(省信息办主任)
副主任:省公安厅、省保密局、省机要局、省国家安全厅、
省通信管理局分管领导、省信息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由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保密局、省机要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等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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