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县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湖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平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本预案定义的I级、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I级、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劳动保障、能源、交通运输、国防工业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教育、国家科研等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公用通信、广播电视传播等基础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重要网站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及承载这些信息系统的网络系统。
本预案启动后,本县其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1 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1)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2)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3)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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