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本预案启动后,由县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立即开通县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实现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根据通信网络破坏状况,采取启用应急保障系统等应急保障措施,抓紧组织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和设施。
6.2 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6.3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6.4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6.5 交通运输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均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物资、信息传递的需要,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协调小组调配。
6.6 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应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6.7 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治安问题时,县公安局根据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统一协调和指挥,做好治安应急保障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材料,普遍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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