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
7.2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市经济信息中心、无委办、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管理与更新。预案坚持周期性评审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经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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