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3)
发布时间:2008-12-3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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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化队伍建设不足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网络虚拟社会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视,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网络行业,都开始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但与庞大的网民数量相比,专业人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存在严
(二)专业化队伍建设不足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网络虚拟社会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视,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网络行业,都开始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但与庞大的网民数量相比,专业人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存在严重不足。以浙江为例,截至到2007年12月31日浙江的网民总数1509万,91509个网站,而网络警察仅有500人左右;三万网民有一个网络警察,一个网络警察平均要管理200个网站,而且懂公安业务、法律和计算机的复合网络警察就更少了。一些互联网企业和事业单位,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意识不强,安全措施不到位,没有专业的信息安全专业人员,一旦发生重大的信息安全事件,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专用设备、管理技术手段落后
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迅猛,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新技术层出不穷,使得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专用设备和技术手段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一方面是由于经费不足导致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主观认识不到位引起的,没有紧跟技术的发展,不热忠于对新技术的研究,对新技术的发展方向没有明确的认识。
(四)社会成员对网络虚拟社会的认识不到位
由于网络虚拟社会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大部分国家没有实行实名制),网民对网络虚拟社会的认识有较大的偏差,潜意识认为在网络中的不法行为不会被追究,导致网民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缺少在现实社会的约束力,从而容易使网民做出过激行为,甚至违法犯罪。
三、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立法,完善网络虚拟社会法律法规体系。
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国家和相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合管理工作的需要,针对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尽快更新或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国家应协调相关部委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管理经验,聘请各个方面的专家进行深入的调研,结合我国的国情,就虚拟社会中的信息网络安全问题专门立法,统一信息安全领域的执法依据,确立评价网络行为的统一标准,并在些基础上,将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逐步建立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自律规范共同组成的网络虚拟社会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应将网络虚拟社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作为国家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抓紧抓好,为虚拟社会维稳工作的开展和信息网络安全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体制保障。
(二)注重专业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努力构建信息安全职业教育和职业化培训体系。
鉴于国家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对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确保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等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国家非常重视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工作。国家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审批通过50余所高等院校创办设立信息安全专业,大力开展信息安全专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近年来,国家信息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尤其在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信息安全高级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逐步加强了我国信息安全综合实力,对维护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输送和储备了一定的人才基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然而,从当前国家信息安全发展形势来看,这支专业化队伍在数量和适用性等方面还远远不能充分满足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和信息网络安全社会防控体系建设的需求。无论是网络虚拟社会的主管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还是网络虚拟社会的互联网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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