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直击
是否适用最新司解成为法庭辩论焦点
大学毕业后,我就开始从事网络安全研发工作,并多次参加有关部门重要工程,我非常喜欢这份工作……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误入歧途。
——罗华
昨天,这起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刑事案件在下关法院开庭,苏强、罗华、胡文林、杨彬、丁晓猛等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这9人中,年龄最大的苏强33岁,其次是罗华,而胡文林等广西柳州的这7名被告都是出生于1984年。旁听席上,坐着被告家属以及法院邀请的特邀咨审员。
他自称法律意识淡薄
苏强、罗华被指控的罪名,是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其余7人则被指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都自愿认罪,法庭采取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由于家属就在旁听席上,庭审中部分被告人频频回头。旁听席上一位老太太听得特别认真,她自称是其中一位的亲人,看着被告一个个走进法庭时,她悄声问身边的人,被告是否戴了脚镣。
罗华是9名被告人中唯一戴黑框眼镜的,看上去比较斯文。他安静坐在被告席上,回答法庭提问时,说话声音不大,很少举手发问。在今年1月被抓后,罗华很快积极退赃24万元,这也成为他后来在量刑中被提到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此外,公诉人也指出,罗华在被关押期间曾为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重要案件,所以算是重大立功表现。在最后陈述中,罗华情绪稍显激动。“大学毕业后,我就开始从事网络安全研发工作,并多次参加有关部门重要工程,我非常喜欢这份工作……”罗华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他误入歧途。
庭审中,苏强、胡文林等人尽管对部分内容提出异议,但都没有否认其犯罪事实。苏强也表示,他在案发后曾退赃8万余元,法庭要求公诉人庭后核实。
公诉人:情节特别严重
在阐述量刑意见时,公诉人指出,苏强、罗华向他人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胡文林、杨彬利用木马程序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特别严重,也应在3到7年之间量刑;其他5名被告情节严重,系从犯,建议在3年以下量刑。公诉人还提醒法庭,注意被告人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比如丁晓猛当初是自首,所以应予以考虑。
庭审之前,媒体关注的一个关键点,是新的司法解释对这9名被告人量刑的影响。今年9月初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也确实成为了昨天法庭辩论的焦点之一。罗华的辩护人就说:“按照最高法的解释,被告人的情节属于特别严重,但是请法庭重视一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在最高法新的解释出台之前,所以希望法庭对被告人的情节按照严重来判决。”不过公诉人却指出,在最新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今年9月后后审理的案件适用此解释。
此外,针对辩护人提出杨彬应被认定从犯的说法,公诉人认为杨彬与胡文林属于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直到昨天下午两点,庭审结束。法官宣布闭庭,由合议庭审议择日后宣判。
法官解释
何为“严重”和“特别严重”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审理这起案件的下关法院刑庭副庭长胡斌兵。针对庭上控辩双方讨论的最新司法解释,胡斌兵作出了解答。
胡斌兵指出,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就增设了计算机犯罪的相关罪名,其中就包括本案中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今年9月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前,法律没有对此类犯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进行区分、认定,没有规定具体的认定标准,这给办案部门带来了难度。
“最新的司法解释,有了明确区分。比如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违法所得超过5000元的就达到情节严重入罪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获取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也被视为情节严重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数量、数额达到标准的5倍以上,比如违法收入在2.5万元以上,获取信息2500组以上的。”胡斌兵介绍说,本案中的苏强、罗华违法所得7万、20万,都构成了情节特别严重。还有6位被告获取信息被认定是8900多组,也都算是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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