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新规针对备受关注的网民个人信息保护、被迫植入用户眼睛的弹出式广告等,都作出了明确规范。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4.97亿,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达到355万家。与此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竞争日益激烈,违法事件逐渐增多,不规范经营、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工信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斌表示,规定意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很多不良网站会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或者捆绑软件。对于这种行为,新规明确要求,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当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提供明确完整的软件功能等信息,禁止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安装、运行软件。
绝大多数网民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上网的时候,弹出广告窗口,且这种被迫植入眼睛的广告通常都会在眼前持续数秒“挥之不去”。此次,规定要求,对于广告窗口弹出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以显著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功能标识。
眼下,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网民关注的问题。对于部分互联网公司而言,最值钱的就是用户信息,这些信息随时可以售卖变现;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在安全方面投入甚少,也变相造成了用户个人信息的“裸奔”。规定中,特别强化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将“用户个人信息”界定为“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的基础上,新规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行为作了原则性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管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提供给他人;保管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并配合调查处理。
此外,规定明确了禁止实施的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权益的行为,包括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等。
提供平台供用户评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的性能等进行评价和测试,已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模式之一。为了防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操纵评测结果、滥用评测活动,规定要求,评测活动应当客观公正,在公开评测结果的同时应当全面完整地提供与评测活动相关的信息,评测方与被评测方的服务相同或者功能类似的,在评测结果中不得含有其主观评价。评测方不得利用评测结果,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对被评测方的服务或者产品作出处置。此外,规定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的八种行为,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向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产品;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服务或者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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