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数十万中小学家长的手机号码被泄漏,又是一起个人隐私遭遇非法侵害的典型案例。其实,以个人信息泄漏为典型的隐私权遭侵害的现象已经不是极个别案例,甚至周围许多人都饱受着因为信息泄漏带来的各种骚扰。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也成为一种有价值的买卖资源。而在今天实名制越来越普及,我们的一举一动都被标注着真实性,如何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众隐私权免遭侵害,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要面对的问题。
买卖各种群体的私人信息曾经猖獗一时,每逢高考之后学生高考信息必遭泄漏,银行等第三方机构缺乏有效规范保障,将顾客个人信息出卖,还有通信公司本身的监守自盗,这些现象曾经引发社会普遍谴责。如今,新出台的刑法解释已经明确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的定义,打击非法泄密个人隐私,维护公众隐私权不被侵害,我们有了法律依据。
诚然,法律是打击犯罪的最有力威慑。但是,在利益面前,有些人还是大着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倒卖给中间商,转手给广告商,从一个泄密者到中间买卖者,再到受用者手中,这每一个环节上都有利益诱惑存在,正是因为这个暴利交易形成的无本买卖,促生了非法信息交易这样的产业链条。
为此,打击日益猖獗的个人信息泄漏案件,不仅要查处泄密者,更要铲除整个非法信息交易链条,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猖獗的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买卖导致的一系列公众隐私权遭侵犯的现象。对于非法信息交易案,要一查到底,不仅要抓头更要拿尾,从头到尾都要彻查,都要严罚。
另外,除了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治力度,我们必须严明相关制度,加大力度约束第三方机构的社会责任。一旦出现泄漏客户个人隐私的现象,涉及的相关单位要承担自我管理漏洞和自我约束差而导致顾客信息泄漏的责任,必须赔偿以此对顾客造成的各种损失。为此,涉及集中大量客户的第三方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大自我约束能力,坚决避免泄密源于内奸的丑陋现象发生。
同时,公众也要提高自我意识,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我们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涉及个人主要的相关信息不要轻易透露给个人及第三方机构,不得以的情况下也要明确第三方信息管理者的相关责任。一旦,出现了个人信息遭遇泄漏带来的隐私权被侵害问题,要及时报警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我权益。
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维护隐私权,在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的同时,必须打掉非法信息交易平台,健全相关制度保障让掌握大量私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起其社会责任,绝不给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以此获取暴利提供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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