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不法分子针对储户的诈骗花招繁多,从电话诈骗、手机短信诈骗,到窃取取款密码、制作克隆卡、将银行卡调包,种种手段令人防不胜防。为此,近年来商业银行联手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提高广大储户的防骗意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相关案件的发生。
不过,倘若犯罪分子针对储户的不法行径已然发生,且是在银行人员的“视线中”产生,银行是否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近日,诸多媒体转载一则发生在福建仙游县的个案报道,其案情令人遗憾: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金融行为,当事银行效率甚低,直接导致储户损失加重。也正因如此,当地法院近日做出了该银行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二审判决。
据报道,2011年3月20日9时36分,林女士在仙游县某商业银行营业厅内的柜员机持卡取款,但银行卡被不法分子调包后修改了密码。9时39分44秒至42分42秒,卡内存款被人分6次共支取1.8万元。林女士持“废卡”取款未果,于9时41分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查询要求;9时42分3秒,她要求冻结其账户。9时45分2秒,银行冻结其银行卡账户。而在9时44分50秒时,林女士被盗的银行卡内3.2万元存款又被转入他人账户;自9时47分23秒起至9时49分37秒止,被转入的银行卡内的存款被人分8次支取。事后,林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银行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仙游县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给林女士3.2万元;近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读了这则报道,笔者有两大感受。其一,不得不为林女士叹息。因为基于双方的储蓄合同关系,作为储户的林女士有权要求银行随时兑付存款并支付利息,但她同时也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而本案中,林女士在柜员机持卡取款时,对周围的人和环境没有尽到必要的防范意识,未能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导致卡被调包、密码被修改,这与其1.8万元卡内存款损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确实是其疏忽在先,所以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二,当事银行的应变能力令人“摇头”。我们说,储户到银行存钱,最看重的就是资金安全,但个别银行恰恰在这一方面无法令人满意。从犯罪分子在ATM机上安装读卡装置窃取银行卡信息,到黑客通过网上银行窃取客户账号、密码,再到本案中,银行面对发生在眼前的不法金融行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客户资金安全,难免令储户对银行的信心大打折扣。
因为,虽然银行冻结了银行卡账户,但未能改变林女士卡内资金受损的结果。必须指出的是,林女士在经过查询发现银行卡被调包、卡内存款被盗后,于9时42分3秒正式向银行申请挂失,此时银行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但银行措施不当,操作时间过长,致使林女士卡内存款又被转账3.2万元,可见银行的反应能力甚差,导致储户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他人账户。因此,银行确应对林女士这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应该说,这一个案给当事人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对林女士而言,应进一步提高自己的防范诈骗意识。而更重要的是,该案给当事银行敲响了警钟,今后必须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操作,尤其要抓紧建立及完善针对类似该案的特殊情况的处理机制,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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