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关于实名制的新闻接踵而来:一是广西拟立法明确今后艾滋病检测将采用实名制;二是我国正在酝酿实行寄快件实名制,公安部已经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当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引入实名制这种办法,人们密切关注的焦点除了管理效率是否会随之提高,更在于制度安排上能否避免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以艾滋病检测信息为例,对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成为艾滋病检测推广的严重障碍。这种担心绝不是空穴来风,2010年就曾连续发生艾滋病患者控告有关单位存在就业歧视并泄露个人体检信息。由于社会对艾滋病人和带病毒者的异样眼光,高危人群对主动检测有极大的心理负担,此前有先例:自2011年7月北京医疗机构要求检测者出示身份证之后,前来检测的人数直线下降。与此相对应的是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数据显示,在中国78万名感染者中,将近三分之二对自身的感染情况尚不知情。因此为了打消被检测者顾虑,目前医疗机构对于前来检测者都有严格保密的承诺,不少地方甚至允许当事人用化名假名来做检测。一旦实名制被推广成为强制性措施,恐怕不能避免高危人群对艾滋病检测形成更强烈的心理抵触。
当然实名制不等于信息公开,也不必然会出现隐私泄露。云南省自2007年开始实行艾滋病实名检测,迄今未出现个人隐私因此而泄露。上海、济南等多地的医疗结构实际上也对艾滋病检测者进行实名登记,为义务献血者进行艾滋病检测,也未有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在广西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中也安排了维护患者隐私权的条款。不过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广西还是其他地方的艾滋病防治办法乃至国务院颁发的《艾滋病防治条例》,都没有对泄露患者隐私要承担何种责任作出说明,也就是保护患者隐私只是一条原则上的规定,如何追究责任并无操作规范。
艾滋病检测信息涉及重大隐私,但快递内容也不见得就无关重要。当前快递行业龙蛇混杂,窃取快件货物大案小案频发,一律开包检查无疑方便了不良分子乘机作案。在快递公司对丢件基本只承担有限责任的现实背景下,明显对寄件收件方不公平。因此加强快递行业监管和职业准入,明确快件实名制以后快递公司的赔付责任,是实行实名制必要的预先准备工作。
按照现有的公共管理模式,在可预见的将来,人们跟实名制打交道的机会将越来越多,有利一面是社会管理效率的确提高了,比如在春运期间实行的火车票实名制,打击了黄牛贩票,但不利一面是个人信息容易泄露的环节越来越多,在实名制车票上就留下了二维码个人信息,用一般手机就能破解,人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把车票秘而不宣或者干脆销毁。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没有提上立法日程之前,实行各种实名制的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这是否合适?能不能提高不同社会成员参与和配合社会管理的积极性?答案是也许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的保护体系,厘清和明确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各种机构在保护个人隐私问题上的职责所在,以打消公众对实名制的重重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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