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市民 谢先生:
(密码信息被泄露的话,你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吗?)
一般不会,没用,个人力量太微薄了。
【同期】市民 郝先生:
我觉得没那么大精力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
(你觉得这个成本有点过高是吧?)
时间啊。
【解说】在我国面对高昂的诉讼成本,即便是个人的信息安全受到损害也很少有人去追究网站的责任,这就使得一些互联网企业更没有动力去维护数据的安全。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能让网民更加便捷地维护自身权益呢?
【同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立新:
数额确定的代表诉讼、 有一个数额不确定的代表诉讼,比如我们有十个人受到损害的时候,那我们十个人推举两个人去代表我们去诉讼,我们就不用参加诉讼了,事实因为是一个事实。还有一个就是受害人的人数不确定,那么然后现在有两个人代表他去诉讼去了,诉讼以后做了判决,那么这个判决生效以后,那么事后其他的人我拿了这个判决,和我的事情是一样的,然后可以得到赔偿。
【解说】杨立新教授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第一节第55条中明确规定了集体诉讼制度,这项制度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是一种制度保障。
【同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卫平:
如果没有人伸张权利,没有人追究你企业的责任,你企业就不会规范地来运行。或许企业会觉得你都在这里吹毛求疵,小小的权利这有什么?但是你作为一个企业要发展,你必须要考虑到维护多数人的权利。可以说你必须要维护所有人的权利。那么只要法律上有要求的,你要尽量地做到,对你企业的发展来讲,是非常有利的。有很多企业已经运作得很大了,但是往往就因为法律上的一个失范,一个过失,一个过错,那么这个企业他所要承担的损失是非常大的。
【演播室主持人】所以就像刚才我们在短片当中看到的,很多网站把精力放在了是不是便捷,是不是快速,是不是美观上,但是在后期这个安全防护的投入上其实是非常低的,甚至有的是零。
【评论员】非常对,这就是什么?网络黑客他也是在追求利益,网站他也在追求利益,追求广告,追求点击率,追求你刚才说的那些。黑客也在追求一个“利”字,但是用户的安全恰恰是在这个“利”字的背后被忽视了,被泄露了。
【演播室主持人】反过来像你刚才提到的监管和追责,其实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说,应该是能够向网站追责,一旦发生了这样的泄密事件之后,但是现在我们通过刚才的短片采访也好,还有我们亲身的经历也好,感觉这些都像镜花水月一般,看起来很美,但实施起来非常难。维权的成本很高。
【评论员】在这类案件中,这些网站应该至少承担两大方面的责任,一个是违约责任,一个是侵权责任。我们每个人网络一上网注册用户要输入信息,肯定会遇到有一个阅读了一些网站的条文,下面有一个对话框,我同意,这所有的条文里面它肯定不可能包括关于如果个人用户信息泄露,我网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只会逃避责任的这些说辞在这里面出现,你不点“我同意”你就注册不了,你一点“我同意”你就认同他整个的规程。所以这其实就是一种霸王条款,一旦出事,一旦东窗事发,像这种泄密门一旦发生了,用户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确凿的证据。你能证明这个网站没有用普遍的加密方法来保护用户的安全吗?用户很多都不懂这些非常专业的术语,更别说他去搜取证据了,造成他维权困难。个人网络用户信息一旦丧失,他只能听天由命,或者是另谋出路,注册其他的帐号,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演播室主持人】的确,要保障网民的用户信息,不仅要不断地提高技术壁垒,打击黑客的入侵,更要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迫使网站加强安全管理。如果没有良好的秩序,那么不管是个人、企业乃至整个互联网都无法健康地继续发展。好,感谢收看本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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