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起,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四大门户网站微博都将实行实名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这也是颇具争议的热点话题之一。质疑的声音认为:在信息安全尚不能得到保证的情况下,过早推行实名制会威胁个人隐私;赞成者则认为:实名制有利于进行规范化管理。
部分代表、委员接受采访时,还提到了月初报道的南京女孩遭遇“艳照门”一事,“如果推行了网络实名制,这些艳照就没法传播,这个女孩或许就不会受到这么大的伤害。”
趋势
实名制时代已经到来
在种种实名制中,微博实名制最受关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也不乏“微博达人”,且绝大多数是实名认证,有的还通过微博征集议案、提案的线索。全国人大代表李丹阳,不但自己的微博是实名认证,还把推行微博实名制的建议带上了两会。
广受关注的还有火车票实名制。从2011年的试点,到2012年的全面铺开,让很多人记住了“买票要带身份证”,也让一些“资深”的黄牛倍感郁闷。
快递实名制也越来越受重视,目前,已经有快递公司规定,寄包裹时得向快递员出示身份证。
另外,卫生部在2月9日的例行发布会上,针对部分省份拟推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表示,实名制利于治疗和预防,“尤其是在防控重点地区开展更广泛的实名制艾滋病检测,是非常有效的措施。”
总之,生活中的“实名制”越来越多,就连到超市办个会员卡,也得留下真名实姓、身份证、手机号码等一系列信息……实名制时代已然到来。
争议
实名制让人感觉到安全
网络实名制,其实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有身份证一样。现实中,会有人不需要身份证吗?”——全国政协委员施杰
“2006年,第一次参加全国两会,我就提出了要关注网络安全,后来几乎每年都有与之相关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施杰告诉记者。面对即将实施的微博实名制,他认为这是发展的必然。
谈到通过网络传播的种种“艳照门”,施杰说,发照片和传播照片的人,正是因为觉得网络是个虚拟世界,所以才会肆无忌惮。如果实名制了,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情就可以被制止,比方说暴露他人隐私和传播一些不实的恐怖信息。
“现在的网络社会,实际上并不是虚拟的,它是一个与我们现实生活联系很紧密的一个平台。网络实名制,其实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有身份证一样,你进入这个平台,拥有了‘身份证’,就可以享受这个平台的各种权利、各项功能。现实中,会有人不需要身份证吗?”
施杰认为,很多人反对微博实名制,主要是担心今后言论不自由了。“我也经常被各种卖房的、卖车的、装修的信息骚扰。但是如果因为担心信息泄露,就反对各种实名制,那不是因噎废食吗?”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表示赞成推行实名制。“从律师角度来讲有很大的好处,对司法机关的案件调查也十分有利。”她说,推行实名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利于从制度上反腐倡廉。
实名制限制人们表达空间
网络已成了很多人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一旦实行实名制,大家还敢这么畅所欲言吗?”——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
同样为律师,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对于网络实名制一直持反对观点。
韩德云说,实名制的好处很清楚,便于控制网络安全。“但凡事都有利有弊,实名制也是如此。”
“很多问题通过网络得到了曝光,网络发挥了监督的作用。”他说,网络已成了很多人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一旦实行实名制,大家还敢这么畅所欲言吗?实名制,在客观上肯定会限制人们的表达空间。
对于“虚名制”下一些人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传播信息的行为。韩德云认为,这其实是网络后台管理的问题,技术追踪完全可以找到信息的散布者。不该为了省事,就用实名制这样的简单手段来维护网络安全。
对于艾滋病的实名制检测,同样存在争议。医疗机构大多数认为,有了实名制,艾滋病的防治和社会管理就能走上正轨。但是,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艾滋病性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尚红对此并不赞成。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来看,强推艾滋病毒实名制检测时机还不成熟,容易造成艾滋病感染者大量流失。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健同样认为,现阶段若强推实名制,人们可能更不愿意主动去检查。“这会造成感染者和患者的流失,其危害可能超过匿名检测。”
建议
保护个人隐私需要立法强化
实名制时代到来,究竟如何才能保证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泄露及恶意利用?代表、委员们呼吁,应加强相关立法的进程。
“如果实行实名制,对立法层面的要求也比较高,但是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还达不到。”韩德云表示,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所涉及,但这些规定零散地分布在各部法律之中,相关保护条款内容不集中、阐述不清晰、适用不明确、范围受局限、处罚不具体,因此可操作性差。目前针对个人信息等隐私权的保护,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
对种种实名制持赞同态度的施杰也同样认为,实行实名制之后,还应该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首先要从立法上来保护个人的隐私不受侵害,另外,对于公权力要有很严格的限制,要让使用者感觉到安全,而不是被限制。否则,可能带来巨大的混乱。
相关热点
秘密侦查法定化会不会侵犯隐私
江苏代表建议出台配套法律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后,成为代表们关注焦点。全国人大代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钱海鑫在江苏团的审议时提出,其中一些修改条款还需斟酌,建议出台配套的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实施细则进行规范。
在修正案草案中,将拘传时间不超过12小时,改为“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持续时间可以延长到24小时”。对此,钱海鑫提出疑问:谁来界定什么是重大复杂的案件?谁能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他认为这些都需要严格、详细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拘传24小时就可能被滥用,违背了保障人权的立法初衷。
对于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比如窃听、偷拍等手段,修改后是将其在刑事侦查中法定化、公开化。钱海鑫担心这样的结果可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隐私。“这里侦查条件和对象虽然做了严格限制,但侦查证据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侦查机关会不会普遍使用这种手段呢?”钱海鑫表示。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