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直属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透露,他们联合30多家单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正式通过评审。
网友邓海建: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初衷良善,但是,尽管说得天花乱坠,恐怕也难吓住寄生在个人信息利益链上的诸多顽疾。道理很简单,不具有强制性。
工信部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刘九如曾统计,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以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畴;同年,侵权责任法的通过,让“人肉搜索”的责任认定有了法律规制。然而,诸多法律尚且管不住个人信息的贩卖,一部行业指南就能为个人信息安全找到回家的路?
问题在于专门立法滞后。2003年4月,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就部署了对个人信息立法的研究课题,2005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提交。遗憾的是,其一直未能进入立法程序,罚责绵柔是重要原因之一。譬如,此前警方破获CSDN的600多万条用户名和密码泄露案件,随后对相关网站只是提出行政警告。而在德国,手机用户可与运营商签订一份合同,运营商违规滥发短信,投诉一次,最高可罚五万欧元。按这样的罚则,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倾家荡产N次都不够罚。
不管怎么说,个人信息安全一次次被拷问,个人信息安全堪忧,这不是轻飘飘的行业指南所能纾解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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