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需要自律 法律和规范也需紧跟
诚如德国新制度经济学家柯武刚·史漫飞所言,良好的制度安排能纠正行为人的不良偏好。为落实倡议书中的承诺,我国应该拿出有效与有力的法律制度来规制网络经营者,并迫使黑色产业从业者改变片面追求经营效益而无视消费者与营销者权益的不良偏好,以此来应对个人信息安全危机,还消费者一个清净的网络营销环境。固然正式法律的权威性与强制性决定了其规制作用无可替代,但立法的漫长过程决定了,单靠它是无法应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燃眉之需的;更何况,我国当下立法与行政机关存在明显的行业与地域分割性。因此仅就目前的法律与行政法规而言,跨行业与地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传输与利用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规制。
互联网企业必须负起防护数据责任 数据加密就是不错的选择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于2013年7月发布的第33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即显示,多数消费者极度反感征信服务机构与网络营销商篡改其个人信息并损害其尊严的作法,却比较宽容它们擅自收集与传输信息进而限制其自由的行为。
由此互联网行业、互联网企业在规范个人信息使用程中,需要以尊严的自由为起点衍生出相应规则,并据以约束自身的行为。为维护消费者尊严,互联网企业需要采取有效的技术与管理措施,以保持个人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为确保消费者的独处自由与发展自由,互联网企业应督促自己与其他从业者在收集与传输个人信息之前,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其同意。除此之外,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初始收集者时常跨领域地将信息传输给接收者进行再利用(譬如制造行业从业者提供给征信者),这对主体尊严与自由的实现形成了特殊的障碍。对此,自律规范应尤其注重对这类行为的规制。
除了自律之外,作为收集和利用个人、企业甚至政府单位信息的企业,保护这些数据的安全也是他们的责任。而面对现今越来越复杂的网络安全环境和防护需求,采用灵活且本源防护的多模加密技术进行防护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多模加密技术采用对称算法和非对称算法相结合的技术,在确保了数据本源防护质量的同时,其多模的特性正是能让用户自主地选择加密模式,从而能更灵活的应对各种安全环境和防护需求。而面对互联网中数据的多样危机,一一正面防护虽然有效但往往会处于被动和落后的处境,而由于加密的特性性,使得数据即使遭遇了各种危机,其加密防护依然可以作用于数据,而随着加密算法的不断进步,破译这件事已经几乎变得“不可能了”,也正是由于这一点,利用加密技术进行数据防护将成为未来互联网企业保护用户数据安全最负责的表现。
在现实中,随身携带的黄金说通俗点或许就是你的钱包,它的安全自然会随时牵挂在你的心头。但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另一种随身黄金——数据的安全也必须时刻注意,而使用具有针对性且灵活应对的加密软件进行防护就是不错的选择!
(责任编辑:安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