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近三年内承担的单项业务均通过验收,未出现应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的重大系统故障;
5.单位人员和上级单位同意并支持接受保密管理,并愿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三)管理能力
1.具备完善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2.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
3.具有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相关单项业务技术知识、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规章制度的培训机制和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5.具有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人员保密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
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信息技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所申请单项业务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能够从事单项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人;
2.能够承担单项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不低于80%;
3.在单项业务领域内的技术实力等居国内前列;
4.有专门从事单项业务的高级研发人员及相应的科研场地、设备等,并已建立完善的单项系统开发与测试体系。
3.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估机构
国家保密局授权北京国保恒信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估机构,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乙级和单项资质的评估工作。
4.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程序
1.初审。涉密系统投入使用之前,保密部门应当对涉密系统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保密设施情况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保密部门进行现场考察和测试。
3.保密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专家对涉密系统的安全保密情况进行评估论证。
4.对具备投入运行条件的涉密系统应当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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