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董事 郭全明
简介:结合国内外应用实践,提出以互联网金融服务为切入点,在我国推行网络实名制以提升网络空间安全可信水平的建议。
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较2013年底提升了1.1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5.27亿,农村网民1.78亿,互联网应用的速度、深度和广度超乎想象,其作用和影响十分巨大,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民生各个领域,恰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已成为网络大国”。促进互联网应用进一步发展,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尤其是互联网安全问题,需要对互联网应用的信任环境进行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地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本文结合国内外应用实践,提出以互联网金融服务为切入点,在我国推行网络实名制以提升网络空间安全可信水平的建议。
一、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必要性和意义
网络虚拟社会是真实社会的延伸,在崇尚互联网“自由、虚拟和共享”的同时,维护互联网的环境秩序同等重要。推行网络实名制不仅是解决网络诚信和社会责任缺失等现实问题的需要,而且是维护互联网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互联网发挥更大作用的内在需求。
(一)互联网经济活动的需要。
互联网信息处理和信息利用的独特效能优势,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们基于互联网开展经济活动,包括电子商务、即时通讯、搜索查询、游戏娱乐等类型,互联网金融也渐成一种模式,开始活跃,互联网经济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度逐年快速提高。以网络购物为例,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3.32亿,上半年零售市场交易金额达到10856亿元,同比增长43.9%,占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4%。
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移动终端设备的快速发展,网民的交易行为向互联网和移动终端转移,所有网络经济活动的背后,最终都必然发生支付行为。网民通过网银办理业务、通过智能手机上可实现除存取款以外ATM上的所有业务。移动支付迅猛发展,移动钱包和NFC微支付储值卡等移动支付产品涌现,未来五年将会出现手机与借/贷记卡合一的新产品,将移动互联网与传统的线下银行卡产业有机联系起来。虚拟世界中,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交易的特性,注定将带来互联网经济新的扩张。在此发展趋势下,互联网经济参与主体出于自身信息、资金和交易安全,有着强烈的网络实名制意愿。网络实名制日渐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经济活动对网络依赖性的增强,其需求变得更加迫切。
(二)发展互联网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
在互联网基础资源不断充实、覆盖面走向边远区域、网络速度大幅提升的基础上,借助互联网的普及性、即时性和便利性,特别是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的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其随时、随地、随身的双向信息沟通优势,使互联网具备社会服务的平台成为可能,当前国家正在规划建设基于互联网的远程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以及应急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使信息化的好处能够普惠于民,使相关领域的优势资源得以充分发挥,这项事业前程远大,意义深远。显然,实名制是实现公共服务工程的基础条件。
(三)净化互联网环境,维护互联网安全的需要。
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的集散地、意识形态的较量场和文化软实力的博弈阵地。当今的互联网用户既是信息的消费者,也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健康的内容侵蚀人们的灵魂,不负责任的言论误导人们的行为,虚假信息的传播危及社会经济秩序,来自境内外的恶意攻击言论毒害人们的思想意识。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网民把互联网作为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且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即时信息,传播速度极快、扩散范围极广,在此情况下,推行实名制,使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变得尤为迫切。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利用互联网的趋利性犯罪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犯罪数额和危害性不断扩大。金融领域互联网案件占全国互联网案件的61%,最大单笔涉案金额达1400余万元,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亿元。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调查显示,30.4%的网民因为担心资金被盗而不使用网上支付,另有11.8%的网民担心账户信息泄露。此外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也极为猖獗。推行实名制是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必要手段。
(四)维护国家利益,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年均增长超过20%,经济规模跃居全国工业之首,对GDP的贡献率已近10%。互联网有助于各经济运行主体突破传统模式中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限制,提高经济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对传统的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都具有极强的渗透和带动能力。
目前美国等西方国家企业仍主宰着全球互联网市场, 包括微软、谷歌、脸谱、推特等,做大做强我国的互联网产业,亟待建立安全可信的在线环境,保护互联网技术与业务创新,营造有利于我国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吸引更多、忠诚度更高的用户使用我国互联网企业研发的产品应用,为此必然需要推动网络实名制,并通过网络实名的先导性作用,处理好网上交易涉税等问题,推进互联网法制化进程,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国家信息主权。我国推行网络实名的意义不仅在于净化网络空间,通过抑制少数人的“自由”,保护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健康发展,解决网络犯罪、网络暴力、道德滑落等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更在于维护通过互联网的可信、安全、有序发展,构建诚信网络社会,更好发挥互联网的特有优势,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发展公共事务,服务国计民生。
(责任编辑:安博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