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省内开办I CP、 IDC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其中开办经营性I CP的,还需申领经营许可证。
二、各I CP、 IDC单位必须将开设的个人主页、虚拟主机、主机托管等情况同时报备。
三、 从“西 部时空”(www.westcn.com )、“ 飞天网景”( ww.legend- net.com) 两个网站下载《甘肃省互联网站登记表》、《甘肃省互联网个人主页登记表》;从 “甘 肃省通信管理局”(www.gsca.gov.cn) 网站下载《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因特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四、将填写的《甘肃省互联网站登记表》、《甘肃省互联网个人主页登记表》报所属市、州、地公安局、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将填写的《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因特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报省通信管理局审批或备案。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进行备案、未获取经营许可证而继续经营者,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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