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
闽文社[2002]37号
关于加强我省基层文化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局、公安局:
目前,我省基层文化站开始通过宽带线路利用福建文化信息网络资源对外提供服务,这些丰富的文化资源,满足了农村乡镇、城市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繁荣了文化事业。但基层文化站在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技术措施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为加强对基层文化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促进福建文化信息网络工程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文化站提供文化信息网络服务要遵循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只能提供健康文化网站的上网服务。上网范围由省公安厅、文化厅统一限定。
二、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责任制。各市县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政府,应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辖区内的基层文化站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备案制度。经省文化厅批准具备提供网络文化服务的基层文化站,持省文化厅的证明到当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由各设区市公安机关报省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备查。已提供网络文化服务的基层文化站要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依照上述办法补办手续。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保护措施。要将《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悬挂在基层工作站醒目位置,并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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