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出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6.3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6.4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由省协调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具有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6.5 交通运输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均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物资、信息传递的需要,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省协调小组调配。
6.6 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应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6.7 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治安问题时,公安部门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统一协调和指挥,做好治安应急保障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材料,普遍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
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准备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技能。
7.2 预案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 责任与奖惩
各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分级布置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预案的规定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习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信息产业厅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和本行政区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报省信息产业厅备案。
结合信息网络快速发展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配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修订本预案。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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