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体系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档案局信息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转为市档案局信息网络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为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
(1) 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
要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安全员按规定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2)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2、预警处理与发布
(1) 应急小组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究,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确定安全警报级别。
(2) 对需要向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并争取支援。
四、应急响应
1、 先期处置
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指挥
(1) 本预案启动后,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2)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处理
应急领导小组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究各类信息,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
4、信息发布
(1) 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相关单位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增强公众的信心。
(2) 应急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采取措施,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进行澄清、纠正影响,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5、 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请求支援。
6、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决时,应急领导小组将各监测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汇总,研究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在应急状态结束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对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写出调查评估报告;要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要总结经验教训,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对于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在必要时,可采取合理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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