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政府搜集和分析个人信息满不在乎:我没什么好藏的,爱查查呗;做了亏心事的人才要害怕呢,再说了,要是真做了亏心事,那就该给抖露出来才是。
在数据安全专家布鲁斯·施奈尔(Bruce Schneier)和法律学者杰弗里·斯通(Geoffrey Stone)看来,这种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的“光明磊落论” 常被用作针对隐私的“三板斧”,最极端的表现就是:隐私算什么,一切都要给安全让步。
哪里都能见到这种论调的影子。英国政府在很多城镇安装了数百万个监视摄像头,由专员经过闭路电视进行监控,而政府打出的宣传口号就是 “只要你光明正大,就没什么好害怕”。 [1] 类似的言论,频频出现在博客、读者来信、新闻访谈等各种媒介之上。有个美国人甚至在博客上宣称:“我不介意别人翻看我的个人信息,我没什么好藏的!这也是为什么我要支持[政府机关]监听电话记录来排查恐怖分子。”
这种说法并不是近两年才出现的,1888 年亨利·詹姆斯小说中的人物 [2] 就曾有言: “这些人如果做了坏事,就该于心有愧,他也不必可怜他们;如果他们没做坏事,那让人知道又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呢。”
隐私为何重要?
表面上这个问题很好反驳,因为再光明磊落的人也有不愿为人所知的一面。俄罗斯作家索尔仁尼琴曾说:“人皆有罪,或有所藏;只要你挖得够深,就一定能把它给找出来。” [3] 加拿大隐私问题专家大卫·弗莱厄蒂(David Flaherty)也说: “那些自称没有 ‘隐私’ 的人,只要你问些私密问题,不出 3 分钟就会乖乖投降。”
但是,这样反驳说服力并不强,因为它针对的都是拍裸照、披露机密等极端情况,这种信息既不会被政府搜集,也鲜为外人所知。如果对方再柔和一些,只说个人隐私要服从公共安全需要,那反驳起来就会变得很棘手了。但不管怎样, 光明磊落论都是错误的,它错误地理解了隐私及其价值。
哲学家约翰·杜威(John Duwy)说,“提出正确的问题,事情就解决了一半。” 下面就先来探讨一下,隐私是什么。
隐私是什么?
很多人理解隐私,就是定义它的本质,找出隐私的核心价值,或者看看归在 “隐私” 名目下的事物有什么共同点。但隐私之所复杂,就在于它无法归结出单一的本质,它是许多不同、却又相似事物的综合体。
披露你内心最深处的秘密,是侵犯隐私;有人偷窥你,也是侵犯隐私。前者的伤害在于你想隐瞒的信息被别人获悉,而后者即使没有泄露你的任何敏感信息,也会让你觉得毛骨悚然。此外,侵犯隐私的行为还包括敲诈勒索、滥用个人信息。政府建立你的详细档案也属于侵犯隐私。
在很多情况下,美国的法院和立法机构没有觉察到某些问题牵涉到了隐私,因为那与他们对于隐私的定义不符。但不管怎样,这些终究是问题,值得我们去关注。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