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侵犯了隐私?
一说到信息采集和使用产生的问题,很多人都会借用乔治·奥威尔《1984》中的隐喻。奥威尔在书中刻画了一个压抑的极权社会: 代号 “老大哥” 的政府对人民进行无孔不入的监视。但这种隐喻只适用于政府对公民的监视,如今大部分的个人资料,例如种族、生日、性别、住址,以及婚姻状况,都已不再是特别敏感的信息。很多人也不会刻意去隐瞒自己住过哪家酒店、开哪款车、爱喝什么饮料。就算给人知道了,一般人通常都不会因此而感到难堪或压抑。
另一个则是卡夫卡式的隐喻。在卡夫卡的小说《审判》中,主人公被不明所以地抓了起来。他只知道一个神秘的法庭拥有自己的资料、在调查自己,而自己为何要接受调查,被掌控了哪些资料,却一概不得而知。小说里的政府手握个人信息,并依此决定公民的个人命运。这就不是监视问题,而事关信息的处理、储存、使用和分析,因此也更加切合我们这里说的情况。它不但给个体带来无助感和无力感,也改变了个体与社会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
法律和政策总是过于关注奥威尔式的监视,而忽视了卡夫卡情境下的信息处理问题。反驳光明磊落论,人们首先想到 “要隐瞒什么”。对此,计算机安全专家施奈尔的评析一语中的:光明磊落论是建立在“隐私,即是隐瞒不道德的行为”这一前提之上,但事实并非如此。
就像前面所说,侵犯隐私不仅有奥威尔式的,还可能是卡夫卡式的。《审判》中个体的无力和脆弱,来自于信息的垄断和不透明,是对权力机关的冷漠、滥用职权,以及问责不力的精准诠释。
再深入一点,就会发现 光明磊落论将 “侵犯隐私” 定义为深刻的伤害。讽刺的是,有时就连拥护隐私保护的人也这么想。南卡罗莱纳大学的法学教授安·巴托(Ann Bartow)就说:为了促成真正的共识,“隐私问题不能仅仅是让人不安,必须要给人的生活带来痛苦”;隐私保护之战就是 “一将功成万骨枯”。巴托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若按这个标准,恐怕也没剩几个隐私问题了。隐私不是恐怖电影,没有那么多流血和尸骨,很多伤害都是无形的。
隐私遭到侵犯会怎样?
而由此导致的一种伤害,我称之为“组合效应”。例如你买了本癌症方面的书,这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可能你只是对此感兴趣。再比如你又买了一顶假发,这也可能出于多种原因。但把二者结合起来,就可以推断出,你是一个正在接受化疗的癌症病人。这样,是否公开这个信息其实已经不取决于你了。
另一种伤害被我称之为“隔绝效应”。很多美国的国家安全计划建立了庞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库,但是出于保密需要,不准人们知晓其中的信息或改正其中的错误。这实际上是体制问题,侵犯了个人权利,导致政府机构与公民个体之间的权力不对等。
此外,还有信息的二次使用和信息不对称——你的个人信息是否会被用于其它目的? 按照固定标准采集的个人信息能否反映一个人的真实信息?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买了几本制造脱氧麻黄碱的书,政府可能就会怀疑他在制作兴奋剂,而实际上这只是他写小说要用的。他买书的时候,没有想到买书在政府看来会有多可疑,他的购买记录并不能揭示他买书的原因,他应该要担心这些吗? 就算他什么都没做错,或许他也想把这些记录隐藏起来不给政府知道,因为政府可能会基于这些记录而得出错误的推断。
从金融市场到社交网站、再到政府机关, 哪里数字系统成为控制工具,哪里就会浮现出这个问题。数字时代为我们带来了可能是印刷术发明以来最伟大的空前解放,与此同时它也严重地威胁着自由的概念本身。——弗兰克 · 席尔马赫
隐私也通常不是一夜之间沦陷的,而是随着时间一点、一点被蚕食,等你醒悟过来,大势已去。美国政府可以从监视你的电话通讯记录开始,继而监听一些电话,接着安装更多的公共摄像头,最后形成一个卫星参与的精密监控网络;或者从分析你的银行记录开始,然后扩展到信用卡记录、网络服务商记录、医疗健康记录、就职记录等等。每一小步你都觉得无所谓,但总有一天个人信息就会被政府彻底掌控。
到那时,不在于你是否光明磊落,而在于有关部门会不会公布你的信息,会不会因为你不寻常的举动而将你拉入黑名单,对你实行禁飞、账户冻结等等;又或者没有保护好你的信息,被第三者盗用而对你实行诈骗。光明磊落同样会惹出一身麻烦。也有人会说:“政府不会有意伤害我们。”大多数情况下是的,但难免有因为疏忽和差错而造成的无意伤害。
光明磊落论只涉及某些隐私问题,狭隘地理解了隐私,对美国政府安全计划的衍生问题避而不谈。乍听起来有理有据,但面对监视与信息披露以外的问题,它终究只能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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