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安全员制度。每站应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承担计算机安全员工作,负责基层文化站的日常巡查。安全员须培训合格,合格后统一发放省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工作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
3、落实上网登记和日志保留制度。对每名上网人员的姓名、有效证件、上网时间、上网机号等信息都要如实记录,记录信息和上网日志必须保存三个月。
4、落实案(事)件报告制度。发现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各设区市文化局、公安局接此通知后,要对辖区内基层工作站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清理,落实有关要求,公安和文化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基层文化站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省文化厅和公安厅将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将给予通报,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
二OO二年九月四日
抄送:省文化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省公安厅领导,厅属有关单位
(共印200份)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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