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3)负责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负责发布和取消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和取消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5)负责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相关工作;
(6)组织制订、修订与本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区县、部门、单位制定、修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
(7)负责组织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8)负责本市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2.2网络与信息安全专家顾问组
专家顾问组的职责:
(1)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时,提供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值班;
(2)在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3)及时反映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4)对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5)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及相关教材编审等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机制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国家保密局以及市级应急救援机构应通过媒体、网站等途径公布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接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来自社会公众和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的预警信息、事件信息的接收,建立并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信息的接收机制。
3.2预警分级及发布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或是相关单位提供的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从低到高表示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单位应依据发布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部署所属技术力量、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响应,进入应急状态,履行承担的职责。
3.3.1蓝色预警响应
(1)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汇总监测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市应急办报告。
(2)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确保60%应急技术人员处于待命状态,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可用状态;针对预警内容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做好安全加固和预防工作;联系社会应急力量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工作。
3.3.2黄色预警响应
(1)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实行每日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相关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联系专家顾问组相关专业专家,组织专家和市级应急队伍及时对预警信息和事态发展进行研判,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做好预防工作。
(2)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确保80%应急技术人员处于待命状态,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可用状态;联系相关社会应急力量进入应急支援状态。
3.3.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应全面掌握情况,部署预警响应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强监测和情报搜集工作,每天两次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相关信息;市级应急队伍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制定预警防范措施,指导其他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开展风险控制工作;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加强风险评估与控制工作,做好数据备份等技术防范工作。
3.3.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在国家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掌握情况,部署预警响应措施,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市级应急队伍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技术支援队伍的沟通、联系、协调,加强综合研判和情报共享,高度关注事态发展,本市各级、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和支撑力量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要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并指导其他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开展风险控制工作。
4应急响应
4.1基本响应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及时报送信息。
(1)控制事态发展,防控蔓延。事发单位先期处置,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防止事件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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