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Ⅳ级响应
事件发生区县、部门、单位启动Ⅳ级响应,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处置,事件发生区县、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所属技术力量进行事件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支援处置;事发单位负责将事件信息、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需要,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检查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应急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5信息管理
5.1信息报告
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信息,安全风险及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市指挥办公室。
倡导社会公众参与网络、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监督和信息报告,发现本市网络、网站和信息系统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及时报告。
5.2信息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发生事故网络信息系统名称及运营使用管理单位、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型及性质、危害和损失程度、影响单位及业务、事件发展趋势、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5.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5.3.1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5.3.2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开展新闻报道时,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成立新闻宣传组,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稿和情况公告,及时、准确、客观报道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后期处置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恢复、整改或重建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实施。
7保障措施
7.1专业支撑队伍
7.1.1加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北京网络行业协会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中心、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北京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北京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等应急队伍建设,作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支援工作。
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按照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
(2)承办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3)负责抢险队伍设备、器材及相关软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4)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应急力量的联系和组织工作;
(5)负责协助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6)根据事发单位应急支援请求,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7)承办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1.2加强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人才库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依托优秀信息安全企业建立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社会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和人才在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和水平。
7.2合作机制建设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合作机制建设。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教育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应急队伍编制公众预防、应对信息安全事件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县、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讲活动。
8.2培训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信息安全法规标准、信息安全预案编制、风险评估、事件分析处置、容灾备份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
8.3演练
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模拟处置重大或较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提高实战能力,检验和完善预案。
9预案体系
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分市、区(县)两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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