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响应
1. 先期处置
(1) 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
(2) 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对Ⅳ级的突发事件,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发生Ⅲ级、Ⅱ级或Ⅰ级和有可能演变为Ⅲ级、Ⅱ级或Ⅰ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为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还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
2. 应急指挥
(1) 本预案启动后,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2)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带队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 信息处理
(1) 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 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
5. 信息发布
(1) 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相关单位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增强公众的信心。
(2) 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采取措施,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进行澄清、纠正影响,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6. 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请求支援。
7. 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决,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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