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经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采取合理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六、保障措施
1. 应急装备保障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2.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3.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由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部门作为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4. 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七、监督管理
1. 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
2. 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责任与奖惩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各项要求,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等行为者,依法追究责任。
八、 附则
1.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2.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信息中心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3.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adminadmin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