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I级(特别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县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乡(镇)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级(重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县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III级(较大):某一区域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IV级(一般):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2 组织体系
发生I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为我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县公安局为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信息通报与预警监测机构。
2.1 县协调小组
组长、副组长由县领导担任。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保密局、广播电视局、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县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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