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职责
研究制订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I、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属于I级的,提出是否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的建议。
2.1.2 相关单位职责
(1)当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突发公共事件时,各主管部门为本系统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2)县公安局为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通报单位,接收来自各成员单位和重要信息系统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负责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报告和通报,必要时受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在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维持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监督、检查、落实网上安全技术措施,处置网上病毒等各类有害信息,重要通信设施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3)由县信息化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及有关部门,负责在应急期间指挥系统的通信保障和基础通信设施的保障、修复,对基础信息网络事故的调研、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4)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审核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列入年度县级财政预算。
(5)县委宣传部新闻办牵头,县广电局等配合,负责宣传报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回答公众与各新闻媒体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突发事件的询问。
(6)国家、省在甬派出机构可按照中央和湖南省的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执行,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公安局。
(7)本预案未规定具体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制订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县协调小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2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
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和处理县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县协调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2)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负责县级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全县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负责对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援救。
(6)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县协调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级或I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县协调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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