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信息发布
(1)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市级新闻单位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通知社会各界做好应急准备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心。
(2)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信息发布计划和措施,指定新闻发言人或专门负责媒体接待人员,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与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3)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采取措施,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进行澄清,纠正影响。必要时要开通咨询热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4.6 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县协调小组会议或由协调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请求支援。
实施应急处置和紧急支援的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工作协调,努力控制事态扩大发展。
4.7 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以解决,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县协调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各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
(2)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援助,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助。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5.2 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应经县协调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必要时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责任编辑:adminadmin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