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无委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市无委办、市经济信息中心、电信株洲分公司、移动株洲分公司、网通株洲分公司、铁通株洲分公司、联通株洲分公司、卫通株洲分公司等单位有关分管领导为成员。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中心,由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全局性的重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统一指挥,集中调度;局部性的一般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由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指导和管理,相关企业自行实施。
2.2.1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贯彻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审议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保障工作;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并向市人民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紧急情况下,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统一调用全市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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