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预警发布
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可以确认并发布I级预警信息;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可以确认并发布II级、III级和IV级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以文件传真形式发布,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市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分为四级:
IV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III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II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有关部门(单位)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I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省人民政府。
4.2信息报送
4.2.1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或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信息报送流程图:(略)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I、II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部门(单位)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件信息及时通报市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用户。
4.3应急处置
4.3.1应急任务下达
市有关部门(单位)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以及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流程图:(略)
(责任编辑:adminadmin2008)